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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記者鄭巧薰/台北報導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布第91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共計30人遭公告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其中包含酒(毒)駕及拒測累犯2次者25人、3次以上者5人。統計至今,北市已累計公布2368人次、共2197名酒駕累犯。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布第91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共計30人遭公告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圖/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裁決所指出,本次名單中罰鍰最高、累犯次數最多者為翁澤民,因4度酒駕遭重罰27萬元,並處機車駕照禁考3年,目前罰鍰已完成繳納。上個月設籍台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者共有郭進嘉及潘懋等2人,已特別製作A4彩色照片海報,提供各鄰里辦公處及派出所張貼公告,希望透過社會制約力量,加強嚇阻酒駕累犯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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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次公布案件中已有24件結案,另有1人申請分期繳納,其餘5件尚未結案案件,已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合計達45萬元。
裁決所提醒,民眾若有酒駕違規行為,車輛牌照將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除高額罰鍰外,還會依前次裁罰金額再加重處9萬至18萬元罰鍰。若酒駕肇事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甚至可依法沒入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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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若明知駕駛酒後開車仍搭乘,也將面臨最高1萬5000元罰鍰。裁決所最後也呼籲民眾,飲酒後切勿心存僥倖開車,若有飲酒情形,應選擇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避免違法受罰,更避免造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布第91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共計30人遭公告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圖/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布第91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共計30人遭公告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圖/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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