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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政治獻金等案,一審遭台北地院判刑17年、褫奪公權6年。柯文哲與同案多名被告不服上訴,檢方也針對部分被告提起上訴。台北地院今(25)日上午出動8名書記官,用3台推車把全案350宗卷證送往高院,京華城案也正式進入二審程序。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等人案件進入二審程序。(資料照/翻攝畫面)
北檢於2024年12月26日偵結起訴京華城案,台北地院今年3月26日一審宣判。判決出爐後,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前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等7名被告,均不服一審判決並提起上訴;檢方4月30日也針對部分被告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提出上訴。至於被依圖利罪判刑、並獲緩刑的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邵琇珮,因本人與檢方均未上訴,相關部分已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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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全案卷證高達350宗,移送過程也相當引人注目。台北地院與高院距離僅約百餘公尺,北院上午9時45分出動8名書記官,以3台推車載送大批卷宗,從北院一路送往高院,約上午9時50分抵達高院收案室。高院完成收案後,將進一步清點卷宗並分案審理。
本案一審由台北地院「重大金融犯罪專庭」承審,主要是因同案被告涉及洗錢等罪名,加上柯文哲被控貪污相關罪嫌。不過,台北地院與台灣高等法院分案規則不同,案件進入二審後,預計將由高院「貪瀆專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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