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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最高奖励30万元!万宁印发《万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4月17日消息(记者 张野)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日前,万宁印发《万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
《办法》适用于万宁市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报和奖励工作。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和“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行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者信函、电子邮件、传真、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鼓励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当详细说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和相关证据等。举报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载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遇难人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举报内容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对实名或匿名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给予奖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重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张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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